多选题 甲投毒杀妻,见妻子服毒后痛苦不堪,顿生悔意,遂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脱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此案中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因其妻之所以脱险系甲与医生二人之力,并不是甲单独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B.此案中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其妻之所以脱险系甲与医生二人之力,但甲对挽救其妻做出了真挚的努力,理当成立犯罪中止
  • C.若后经查明,甲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妻子死亡,则甲不成立犯罪中止,因甲不送其妻去医院,其妻也不会死亡
  • D.若经查明,甲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死亡,则甲同样成立犯罪中止,因行为人是在认识到能够既遂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的,在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应认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中止 [解析] 行为人为防止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结果发生或者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时,仍然成立中止犯。概言之,以下三种情况均成立犯罪中止:(1)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独立防止了结果发生时,成立犯罪中止;(2)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其他人的协助行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时,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也成立犯罪中止;(3)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果发生,而且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本身偶然不能导致结果发生,或者客观上完全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本题中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是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一定要多注意细节,加以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