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妨碍该商标的注册
  • B.自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之日起4年届满以前,或者自授予实用新型之日起3年届满以前,以后届满的期间为准,不得以不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
  • C.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不实施为理由而使其丧失
  • D.缴纳规定的工业产权维持费的宽限期不得少于6个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的是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也涉及费用的宽展期。商标能够注册不应受到商品性质的影响,A正确。强制许可是对专利权的限制,但从专利权授权到技术的推广,总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以不实施为由申请强制许可,B正确。外观专利保护的是艺术,即使不实施也没有什么不良影响,故不实施不是外观设计被无效的理由,C正确。缴纳费用需要给予宽展期,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D正确。根据《专利法》和《商标法》中的内容,也可以作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