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______。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 C.甲公司董事丁
  •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管理人的资格。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故A选项错误。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书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故B选项止确。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故C选项错误。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