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众合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众合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众合公司后,众合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物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众合公司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12月25日,甲工商银行与众合公司一起来到乙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乙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改了“印押相符”章,众合公司与甲工商银行在该本票后背书签章。乙中国银行将240万港元划入甲工商银行账内,甲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众合公司账户。众合公司见款已经到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乙中国银行在划出240万元港币汇账后,便把该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15年8月22日有关人员检查中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张本票,并向香港银行提示付款。8月30日,乙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成该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乙中国银行即日向甲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24万港元归还。甲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乙中国银行请求控制众合公司在甲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经不知去向。乙中国银行便以甲工商银行与众合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关于该本票适用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案票据的初手倒卖,两次背书均发生在大陆境内,持票人、背书人为中国的银行和公司,而本票所记载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香港某银行,具有涉外因素。 《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6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故本案中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提示期限应使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而有关背书以及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则应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故BCD项正确。
多选题
本票的伪造人陈某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67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14条、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依据票据文义性,陈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故BCD项正确。
多选题
甲工商银行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故工商银行背书转让该本票后,即具有担保本票付款人付款的责任,在本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故C选项正确。其他错误。
多选题
乙中国银行未在付款的提示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法律后果包括:(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票据法》第78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第79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第80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本案中,持票人乙由于没有在法定提示期限内行使权利,丧失对甲和众合公司的追索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 票据系伪造,香港某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出票人,故B选项说法错误。 票据关系无法主张,但乙仍然可以依据其他民事法律,向甲和众合公司主张民事权利。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
关于本案责任的最终分担,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案情可知,乙中国银行未进行严格而慎重的审查,使得众合公司确信本票没有问题,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故其负有重大过错。对本案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众合公司以不正当的方式购买本票,非法买卖外汇,其违法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初始原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工商银行尽管已经免除了票据上的被迫索义务,但由于背书具有担保付款性质,其应当对众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D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