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根据有关理论对上述法条进行分析_____。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国家财经制度及公款的使甩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包括借给他人使用。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客观上不能还。如果主观上就不想还,应认定为贪污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