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有关规定。该企业2003年亏损10万元,2004
年亏损5万元,2005年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该外商投资企业 2005年实际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
2005年补亏后的应税所得为:(50-15)=35(万元),应纳税额=35× 30%=10.5 (万元);可以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为:30×40%=
12(万元);该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 30%-1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