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连载个税=300×110×(1-20%)×20%×(1-30%)=3696(元)。
小说出版个税=48600×(1-20%)×20%×(1-30%)=54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