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尤其是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哪一种?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由于学理解释是依据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划分的一种法律解释,而非解释方法,因此应首先排除C选项。解释方法一般包括语法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语法解释是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等方面入手,系统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所作的说明。
依据语法解释或体系解释无法得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故排除A、B选项。D选项正确,是因为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美国宪法的立法者们深受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在制定宪法时,将国家权力分别赋予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其目的在于使各权力机关能够各司其职,相互制约,避免权力滥用,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