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工期为120天。关键线路为:①→②→⑤→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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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有进度计划,“新线基层施工”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75天末(或第76天早上)。
事件1将使工期延长4天。事件2将使工期再延长2天。
如果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只能获得由于事件1导致的工期拖延补偿,即延期4天。理由:原有地下管网资料应由发包人提供,并应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所以承包人应获得工期索赔,而设备故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所以不会获得延期批准。
针对事件3,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但不能提出工期索赔。理由:施工单位增加费用是由业主设计变更造成的,但该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且耽误2天时间不影响总工期,所以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后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首先要做的是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通常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关键线路的确定及工期计算。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是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关键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之和即为工期。则关键线路为①→②→⑤→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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