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民事执行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已经实施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该制度是《民事诉讼法》2007年进行修改时的新增内容。(1) 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1) 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即执行异议应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终结前这段时间提出。2) 执行异议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 执行异议的提出主体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其合法利益因执行法院之违法执行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外的人。 4) 执行异议的提出理由是执行法院已经实施的违法执行行为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5) 执行异议的提出应采取书面形式,不允许以口头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2)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1)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审查期间,对提出异议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执行,必要时可以责令异议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申请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进行。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 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因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改时对该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不小的调整。(1)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1) 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2) 异议的提出主体只能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外的人。3) 案外人须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4)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其对执行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权利。5) 执行异议的提出应采取书面形式。(2) 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程序:1)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异议标的物进行处分。案外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对该标的物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应当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2)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