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1.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 3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保证合同已经成立。 (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并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乙银行不享有质权,更无从主张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