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13年7月10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乙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本案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因鉴定结果乙为轻伤,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故派出所的处理正确
  • B.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
  • C.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D.因本案属于轻微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根据199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但是这类案件不同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自诉人提起自诉,而此类案件根据六部委的规定,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31条第(一)项规定,雇凶伤害他人的,不得调解处理。本案中甲雇凶将乙打伤,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