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问:
问答题
本条第1款规定中“放弃到期债权”的含义及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放弃到期债权即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视为放弃到期债权。
问答题
本条第1款规定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判断,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