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列示的金额即集团角度的金额,因此: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营业成本=240×40%=96(万元);剩余存货成本=240×60%=144(万元),大于可变现净值140万元,因此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4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额=144-140=4(万元)。 编制合并时的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300
贷:营业成本 264
存货 [(300-240)×60%]36个别报表中期末存货成本=300×60%=18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140万元,所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0-140=40(万元);合并报表中期末存货成本=240×60%=144(万元),可变现净值为140万元,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4-140=4(万元);所以合并报表角度认为个别报表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0-4=36(万元):
借:存货? 36
贷:资产减值损失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