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也者, 情之不爽失也
“ 理也者, 情之不爽失也 ” 是清代戴震的伦理学命题。 戴震提倡从具体考察事物中认识事物规律, 即 “ 理 ” , “ 事物之理, 必就事物剖析至微, 而后理得 ” 。 戴震将 “ 理 ” 界定为 “ 情之不爽失 ” , 认为 “ 今以情之不爽失为理, 是理者存乎欲者也 ” 。 “ 理存于欲 ” 的命题, 与程朱理学的 “ 去人欲、 存天理 ” 相对立, 以为 “ 后儒以理杀人 ” , 与 “ 酷吏以法杀人 ” 无本质区别。 他将道德伦理建立在具体的感性欲求之上, 在感性欲求之中寻求中正不失之善, 而不是用灭欲的方式来建立伦理学之善。 这种思想对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 “ 程朱理学 ” 及其现实危害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批判, 并具有近代科学的实证思想和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