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是()。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 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的环境影 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