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故该观光采摘园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6000)×5=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