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纳税担保措施。
税收保障制度最主要的是指纳税担保措施。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不论是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还是离境清税措施等都涉及纳税担保。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同时,税收征管法也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依法可以实施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经以其财产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
纳税担保的形式主要有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1) 纳税保证。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这种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即可要求纳税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缴纳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2) 纳税抵押。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15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其中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力为抵押物。
3) 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包括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提供的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也可以质押。
(2) 其他税收保障措施。
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力、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