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甲上市公司2016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6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8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3%,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
【正确答案】

2016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8200÷20000=2.41(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80000×3%×(1-25%)=1800(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00÷10=8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800÷8000=0.225(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48200+1800)÷(20000+8000)=1.79(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