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以暂时借用为名将乙的手机骗到手,偷偷将乙手机芯片上的电信号码加以复制,再将手机还给乙。然后甲就使用复制后的乙的手机号码进行通讯联系,使乙的电话费用多支出 3000 多元。甲的行为(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题中,甲通过假借乙的手机,复制乙的电话号码的手段,窃取乙的手机电话费,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三千元话费并非由于甲的欺骗行为,乙基于错误认识进行处分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