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战后初期日本宪法的修改。(《日本国宪法》为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
【正确答案】1945年10月,麦克阿瑟指示日本政府修改1889年制定的《明治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翌年5月3日正式实施。通过修改宪法,改革了日本的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在:(1)取消了天皇总揽国家统治大权的权力,天皇只是作为日本国的象征。天皇本人于1946年1月1日发表《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神,自我否定了天皇拥有的神权。(2)改革了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封建专制主义、法西斯军国主义因素,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新宪法取消了贵族院,设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均由选举产生;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内阁由在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对议会负责,行使行政权,内阁总理大臣和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这样,内阁就由原来从属于天皇、军部的行政机构变成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内阁。新宪法改变了天皇是法律最高主宰的状况,扩大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最高法院成为与国会、内阁并列的独立机构。(3)新宪法扩大了日本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使妇女和男子一样享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新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永久放弃用发动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总之,通过修改宪法,在日本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这在日本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对于战后日本政局的稳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新宪法以国民主权、和平主义、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明治民法关于家制度的规定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这些改革是具有战略性的措施,意在摧毁日本军国主义根源,消除军国主义影响,对建立和平民主的新日本是十分有必要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