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首先,李某作为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亲属的5万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依照《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其次,李某在承办被告人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提出了将有罪判无罪的错误意见,虽然起初在合议庭获得通过,但最终未被审委会采纳。依照《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另外,徇私枉法罪的既遂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最终产生了追诉无辜、放纵犯罪、枉法裁判的结果。本案中,李某只在法院内部讨论场合发表了枉法的判决意见,尚未形成枉法的对外判决,所以在本案中徇私枉法罪并未达到既遂状态,应认定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未遂)。最后,尽管李某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未遂)两罪,但二者成立牵连犯,其中受贿是目的行为,徇私枉法是手段行为,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另外,《刑法》第399条第3款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构成本条之罪和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受贿罪的法定刑高于徇私枉法罪,同时在本案中后罪还尚未达到既遂状态,所以应认定受贿罪为两罪中的重罪。所以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