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无
A、
一
B、
三
C、
四
D、
五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知识点5.3.4遗嘱继承w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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