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10 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 关的部分内容 摘录如下:
(1) A 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银行账户实施风险评估后,仅对甲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往来余额和零余额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 甲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舞弊风险,A 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两次向被询证者发函均 未回函,A 注册会计 师实施了替代程序,结果满意。
(3) 客户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120 万元,回函金额 115 万元,因差异低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A 注册会计师认为无需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
(4) A 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低水平,在期中审计时对截至 2018 年 11 月末的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在期末审计 时对剩余期间的 销售和收款交易实施了细节测试,结果满意。
(5) A 注册会计师拟对甲公司应收丙公司的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因丙公司在境外,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程序。A 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 了替代审计程序,结果满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 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本期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
(2) 不恰当。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 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4) 恰当。
(5) 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可能存在的舞弊或错误,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度以确定管理层的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