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退休教师钟某,2015年10月与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制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50万元,钟老师占股60%,另约定股东对开办初期的运营设施不足有筹措义务。钟老师准备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二手车和一套门面房注资或协议出租给事务所,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以下两种:方案1:二手车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门面房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方案2:门面房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二手车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无需计算金额)。 (1)方案1中,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2)方案1中,钟老师门面房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 (3)方案2中,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4)方案2中,钟老师二手车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2011年考题改编)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考生要适应咨询类题目的考试命题特点,把握提问的考核点。本题目考核的钟老师的行为如何纳税,指的是不同业务方案的税收问题,不是指某一时点的税收问题,考生答题要注意完整性。 (1)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二手车注资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种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2)钟老师出租门面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4)钟老师二手车出租行为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