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做购货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做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业务中,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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