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经过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2005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l6日乙生下一子丙。婚后甲乙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多次将乙打伤住院。2006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不久即与丁长期共同生活,对乙和丙不管不问。甲为了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8年12月26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问答题
甲乙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能否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甲对一审法院判决中的财产处理不服而上诉,乙在二审期间第一次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由谁抚养?如果由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