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0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关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任意解除权,就是解除不需要理由,想解除就解除;但解除需要付出代价,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律所只要对败诉具有过错(而不需要必须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须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