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混同发生的原因。债的概括承受是债的转移的一种,不是债消灭的原因,选项A错误;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就发生债的消灭的结果,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