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说法,错误的有 。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算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解析] 《合同法》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