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要点解析] 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根据信息和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针对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要求及信息系统必须达到基本的安全保护水平等因素,将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2-4。
表2-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级别 | 名称 | 适用场合 | 第一级 | 自主保护级 | 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 | 第二级 | 指导保护级 | 适用于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 第三级 | 监督保护级 | 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 第四级 | 强制保护级 | 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 第五级 | 专控保护级 | 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