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时,讲了以下几种观点,哪些观点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A.本票的付款人,支票的收款人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仍可以转让,但出票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票据的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因都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D.票据的承兑人在承兑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必要记载事项、承兑等
   根据《票据法》第75条和第84条的规定,本票的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非本票的付款人和支票的收款人,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因此,出票人禁止转让的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的,该背书行为无效,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是真正签章之人,鉴于票据的文义性,故他们均不需承担票据责任,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等,故C项错误。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