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后由于张某早年劳累过度,晚年体弱多病,医疗费成为三个儿媳的心病,甚至最后以死威胁,使三个儿子不敢为其母看病就医。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也不闻不问,只有家境最不好的住B县的三女儿时常照顾母亲,为母亲看病,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一年之久。为此三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1999年3月,三女儿以自己名义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五个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其他儿女得知消息后,更加有恃无恐。2000年1月,张某病情恶化,急需大笔住院费,三女儿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费用,但均遭拒绝;三女儿气愤之下,于2000年2月,携母亲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并请求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先予执行理由合理,遂在要求张某其他五个儿女交付赡养费以前,径直扣押了大女儿的运输车、大儿子的拖拉机和三儿子的摩托车,对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庭时,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拒不到庭,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负担今后张某的医疗费。
判决下达后,三女儿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称,其对母亲照顾较多,应当减少赡养费,其他几个子女应当多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书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母为三女儿上学花费不少,理应三女儿多承担赡养费。其他几个儿女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大儿子赌博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逃跑时跌落山崖摔死。
问题:
问答题
1999年3月,B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正确。 [考点] 诉权 [解析] 由于赡养案件中,合格的诉讼主体为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张某三女儿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因此B县人民法院驳回张某三女儿的起诉是正确的。
问答题
假设张某去世时,留有秘密存款3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该存款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某三女儿应当多分,其他儿女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考点] 法定继承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法》第 13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答题
A县人民法院能否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 [考点] 先予执行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属追索赡养费且情况紧急,法院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问答题
A县人民法院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合法。 [考点] 先予执行 [解析] 法院应当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将该裁定送达后方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问答题
对大儿子的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确定其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考点] 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答案及解析]大儿子为上诉人,其余兄弟姐妹为被上诉人,李某为原审原告。
问答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上诉案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裁定终止审理。 [考点] 上诉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案中,张某三女儿口头提出的上诉,应当视为未提出上诉。而张某大儿子在上诉期间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