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珊和李伟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伟败诉,需向张珊归还合同标的物水晶球,并需承担违约金20万元。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执行中发现李伟没有20万元,但家中有一块价值20万元左有的玉石,于是执行陔玉石和水晶球。此时,赵燕向法院提出,水晶球其实是自己的;孙紫萱提出,玉石是自己借给李伟的;同时李伟提出,法院将玉石和水品球从自己家里拿走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请回答下面问题。
多选题 对赵燕的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赵燕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与原生效法院文书有关,判决书中明确李伟需向张珊归还合同标的物水晶球,所以,如果驳回异议,赵燕不服的,应该申请再审,而不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B项正确。
赵燕提出的异议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有关,不论是裁定中止执行还是驳回异议,当事人应该是申请再审,而不是执行异议之诉。A项、D项错误。
对于赵燕而言,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还可以申请再审。但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同时进行则没有必要,只能择一进行,因为两个制度的目的都是否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如果裁定驳回异议,但赵燕之前已经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则不能申请再审。C项正确。
多选题 对孙紫萱的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孙紫萱的请求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为文书对玉石的所有权归属并未作出规定,只是为了实现20万元的违约金才对玉石进行执行。此时法院作出异议裁定,救济途径是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裁定中止执行,应该是申请执行人张珊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孙紫萱不服。A项错误,B项正确。
裁定异议不成立,应该是孙紫萱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张珊不服。C项正确,D项错误。
多选题 如果法院裁定孙紫萱的异议成立,无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李伟认为玉石应当归自己所有,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A项正确。
被执行人此时与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玉石的争执,不是针对执行产生的异议,而是针对执行标的物产生的争议,因此不是执行异议之诉,而是另行起诉。此时对玉石的争议,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是给付20万赔偿金,没有涉及对玉石的处理,因此,不存在申请再审的问题。B项错误,C项错误。
此时的争议也不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因此也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D项错误。
多选题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05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曰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D项错误。
多选题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确定针对执行中特定的标的物能否执行,如果能够执行,继续执行;如果不能执行,那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还可以对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进行执行,对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没有本质影响。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确定针对执行中特定的标的物能否执行,而不是确定案外人的权利,当然,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中,也可以附带提出确权请求。C项错误,D项正确。
多选题 对于李伟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李伟提出,法院将玉石和水晶球从自己家里拿走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对该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纠正或撤销不当行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A项、B项正确。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而不是上诉。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