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对本公司的经理姚某积怨甚深,伺机报复,便从广东黑道高价购进遥控爆炸装置,并乘隙将爆炸物安装在姚某乘坐的轿车座椅下。某日当姚某乘该车外出时,张某便遥控起爆,致使姚某当场被炸死,司机谢某也因伤致死,轿车严重损坏。王某的行为构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而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则是不特定主体的人身财产权,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从本题来看,王某将爆炸物安装于姚某乘坐的轿车座椅下并予以引爆,虽然其直接目的仅仅是炸死姚某,但是,却是危害了公共安全(比如,司机就因此而伤亡),应当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不应选A。由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从事公共运输的交通工具,而本题中的犯罪对象则是归姚某个人使用的轿车,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是构成爆炸罪。另外,就选项C而言,王某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虽然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是,这显然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一罪来定罪处罚,并不同时构成数罪并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