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一)承运人的义务和权利(Carrier’s Responsibilities) 1.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船舶的适航能力,是海商法上要求船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我国《海商法》和世界上各主要航运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在此规定上基本相同。 “开航前或开航时”是指“以船舶开始装货时起最迟至船舶启航时止的一段时间”但为了公平起见,美国在其海商法中确立了“航段适航原则”;恪尽职责的含义和主体范围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也无精确定义,在实践中它与谨慎处理(Due Diligence)或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同义。 (2)承运人应妥善而谨慎地管理货物 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主大多并不随船同行而全权委托承运人或船长代为管理和照料货物,那么承运人或船长就应以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妥善而谨慎地管理货物。所谓“妥善而谨慎地”(properly and carefully),并无精确定义,实际上也与合理注意同义。其中,“妥善地”是指技术上的合理注意,“谨慎地”是一般性的合理注意。 (3)船舶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船舶不得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但承运人对合理绕航所引起的损失是免除责任的。 (4)在约定的时间内和约定的卸货港交货,若迟延交付,除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运费(Freight)、亏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请求权。在班轮件杂货运输情况下,承运人对完成货物运输享有运费请求权;亏舱费亦称空舱运费,托运人未按运输合同交运约定货量,或交运的货量不足,造成所订舱位部分空舱而向承运人支付的空舱费;滞期费常发生在航次租船情况下,承租人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卸货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装卸,而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2)留置权。当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处于其占有之下并属于托运人的货物进行留置,以保证其请求权的实现。 (3)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或者因其他原因使收货人遭受的其他损害,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在不能免责的情况下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即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数额之内,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Shipper’s Responsibilities) 1.支付约定的运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取运费并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运至目的港的合同。若提单不载明“运费到付”或运费由收货人支付,托运人应支付运费。 2.提供约定的、合格、合法的货物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约定的货物,特别在狭义租船合同的情况下,若托运人未提供约定的货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3.托运人对危险货物的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可能危及船货和人身安全,为了保障货运安全,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均作了特殊的规定。 4.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港口、海关、检疫、检验等方面。如因办理上述手续不及时、不完备和不正确而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