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示范文本可供参照, 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 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示范文本是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市场管理机关, 工商管理局) 制作的文本; 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 故排除A、 B项。 依合同自愿原则, 当事人当然可以变更示范文本的内容, 故C项是正确的。 因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不是同一概念, 因此, 不适用《合同法》 第41条的规定, 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