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继承法》,关于继承开始的说法,正确的是( )。
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死亡”在法律上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