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与道德的概念 ①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②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和历史性、阶级性、民族性和人类共同性的特征。 (2)法与道德冲突的现象 ①合法而不符合道德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行为、现象与法律规范相符,但却与一定的道德规范相冲突 ②符合道德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现实社会中还存在许多与道德规范相适用,却与法律规范相冲突的现象。 (3)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①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发生冲突。在有意识推动社会改革和社会变革较快的情况下,这种冲突出现较多。比如.中国长期(从古代到改革开放以前)的道德意识中都将“均”(实际平等)视为特别重要的价值,当我们追求效率,并用法律确认形式上的平等和由此产生的实际差别时,这种冲突就出现了。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律的贯彻,人们在道德上己慢慢接受了这种状况,但这种冲突在现在还是存在的。 ②社会发展,道德发展,但法律滞后。这主要指立法和法律实践跟不上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法与道德的冲突。比如,现在中国有许多妇女都在批评现在实行的男女不平等的退休制度,妇女比男子早退休五年。这一制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社会还比较落后,现代化程度低,体力劳动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部分(在人们观念中,这种沉重的劳动应当是由男子承担的),家务劳动还是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中第三产业极不发达),同时,人们普遍将妇女当作需要照顾的对象。现在这些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家务劳动的数量发生了变化,男女平等意识发生了变化,致使现行的退休制度中的年龄差别规定就与人们的平等意识发生了冲突,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妇女的歧视。 ③道德价值和法的价值都是多元的,两者不会一一对应,这也是冲突的原因之一。比如,在道德的价值中,效率并不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法的价值追求中则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比较精确的计算或估计它对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的影响,必须计算或估计法律调整中的成本最小化,因此,从道德的公平正义角度来评价,这样的法不一定是最优的,甚至会受到批评。 ④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法是一种普遍的规范,它一定要求自身的和谐一致,没有冲突,并且普遍适用,因为它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公正和正义。但这种形式化的要求,会使法在一定情况下不能实现正义,这时也就出现法与道德的冲突。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一个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就因年龄差一天而不受惩罚;因为警察违法取证致使一关键证据不被采用,犯罪人受不到追究。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从道德角度批评法律。 ⑤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这也是产生冲突的原因之一。道德的评价是求真的,但法律的评价是存在假定前提的,这种评价方式在道德上并不存在。这种差别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无罪推定,在法律上,当一个人没有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被确认为有罪以前,不得视为有罪,而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在于控方,所以,诉讼中如果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就推定为无罪。正因这种假定,一些人确有危害行为,但从法律上又不能证明(如因证据问题),因而作为无罪对待,民众常因此感到法律不公或难以理解。 此外,法与道德的冲突还包括法与亚文化群的道德冲突,这种情况在多民族的社会中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中常会出现。 (4)法与道德冲突的解决办法 ①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这需要在立法中尽可能注意与道德协调,立法不能偏离社会的主流道德太远;同时,如果是法律改革,应尽可能推广相关道德意识。 ②在法律移植中,尽可能注意与本民族道德的协调。如果移植的法律与道德有较大的距离,则给予司法较大的裁量权,以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种差别。在处理法律的地区差别和民族区域差别方面也是这样,比如在我国,除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专门对立法权安排的制度外,可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些差别。 ③宣传法律的评价方式,使民众理解、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的思维和评价方式。 ④学会接受法治的代价。克服那种以为法治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制度的观念。法治固然重要,但它不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它不可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不可能解决社会所有问题,同时,它是要有代价的。因此要能够理解它的缺陷,能够接受它的代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