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 ( )
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
创新药
解析: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