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历史学综合真题;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中国史综合真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明清司法机构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合称。其制起源于唐代的三司推事。唐代对于大案、要案,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明清两代遂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为三法司,其职权划分是:遇有大狱发生,由刑部负责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驳正,称为三司会审,由皇帝最后裁夺。三法司的设立,意味着完备的司法体系的建立。1906年,被清政府废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