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公司强制解散。
【正确答案】强制解散是当公司出现了法定事由时,由行政机关决定或法院裁决公司解散,而非以公司的意志为转移。公司强制解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监管性等特点,根据决定解散的机关分为行政命令解散和裁判解散两大类。
   (1) 强制解散的事由。公司的强制解散关乎公司的“生死存亡”,关系到股东、债权人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强制解散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必须在公司存在最严重的违法事由且其他监管手段不起作用时,才予以适用。强制解散事由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了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②公司内部出现僵局或严重纠纷,无法存续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强制解散的。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采取行政命令(包括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形式强制公司解散。
   (2) 强制解散的程序——特别清算制度的引入。公司不论何种原因解散,即进入清算。但公司强制解散无论从解散原因还是解散程序而言,都有其特殊之处,如果公司被裁决解散后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会遇到较一般清算更大的困难与阻力。因此,我们应考虑能否借鉴破产清算程序来设计一种与强制解散相适应的特别清算制度,使清算责任人在法院监督下对公司进行清算,以期实现公正清算、公平清偿,尽力避免由于强制解散而给债权人、股东、社会带来损失。如果公司可以如期、正常地确定清算人,此时法院要做的主要就是对清算过程的审查、监督;如果公司不能确定清算责任人或清算责任人怠于清算,或者清算人缺员,法院应依申请或职权选任之,选任的清算人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机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均在选任范围之内,同时对整个清算过程进行监督。
   (3) 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规定是关于公司行政命令强制解散的规定;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则是关于法院裁判强制解散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强制解散未采用特别清算程序,而是适用一般清算程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