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UPC500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
B.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变更,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不予考虑
C.银行应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
D.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ABD时,UPC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以上就是银行审单时所谓“四不管”。
C错,UPC500号第13条规定:“a.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b.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审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以便决定是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
c.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