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公司的股东李某涉嫌虚假出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李某进行(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 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