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未成年人李某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了争执,吃了点儿亏。事后,李某找好朋友黄某等图谋报复。第二天,李某等人埋伏在张某所在的学校门口,将张某肋部捅伤,致其左肾下部破裂,经鉴定构成重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聚众斗殴,且致人重伤,已构成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工作者首先安排李某进行社区公益劳动,按时完成,不能迟到,严格执行。经过一段时间后,矫正工作者和社区让李某担任社区环保负责人,并由社区工作人员辅助。在担任负责人期间,李某表现良好。有一次区里检查社区环境卫生情况,社区让李某专门负责此事,李某光荣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社区表彰。李某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了这种成就感给自己带来的快乐,他从中意识到了自己也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他希望自己以后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问题]
问答题
根据材料指出李某成为矫正对象的条件。
【正确答案】未成年人李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根据规定,“五类人”,即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的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都可以接受社区矫正,本案例中李某属于第二种。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矫正工作者对李某的一系列活动安排来说明,矫正工作者是如何对李某科学地执行社会服务计划的。
【正确答案】社会服务计划是通过无偿的社区服务,使服刑人员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发生正向变化的一种方式。一般会采用循序渐进的三段式计划进行:
(1)适应阶段。在这个阶段,做一些不与旁人接触的事务性工作,目的是让服刑者养成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在李某最初接受矫正时,矫正工作者安排他进行按时的公益劳动,而且不许迟到,这样帮助李某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2)学习阶段。在这个阶段做的是有趣味性的事务性工作,目的是让服刑者学会与外人接触,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新的认识。李某在做社区环保负责人的时候,取得了成绩并受到了社区的表彰,这给李某内心带来了深刻变化,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能力。
(3)贡献阶段。在这一阶段以服务性的工作为主,而且尝试让服刑者单独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目的是强化其自信心和责任感,为他们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民众、有益社会的人奠定心理基础。李某在社区检查中受到了表扬,增强了李某的信心,在他的心里增强了责任感,这对他未来的成长是有益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