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专利费用应当在与该费用相关请求的提出期限内缴纳?
  • A.恢复权利请求费
  • B.复审费
  • C.分案申请的申请费
  • D.优先权要求费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费用缴纳的期限 [解析] 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5-2-1“费用缴纳的期限”之(4)中规定:“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故选项A正确。 B.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的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4-2-2.5“费用”之(1)中规定:“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专利审查指南2010》5-2-1“费用缴纳的期限”之(5)中规定:“{{U}}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U}}。”故选项B正确。 C.《专利审查指南2010》1-1-5.1.1“分案申请的核实”之(3)“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中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专利审查指南2010》1-1-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中规定:“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U}}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U}};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分案申请的申请费缴纳期限和分案请求的提出期限并不相同,故选项C错误。 D.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第2款的规定,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