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一台,支付设备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另支付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5万元。2005年应纳所
得税额为110万元,其中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30万元;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55万元,另外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 15万元,则2005年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税额为( )。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
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国产设备投资抵税限额=(100+17)×40%=46.8(万元);
新增所得税额=(110-30)-(55+1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