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注册会计师担任某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集团审计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阶段识别了集团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没有在工作底稿中指明组成部分是因财务而重要还是因风险而重要。
    (2)A注册会计师拟根据组成部分是否重要决定是否了解该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
    (3)对于因财务而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亲自对该组成部分实施审计。
    (4)对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评价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该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但不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实施。
    (5)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不确定重要性,而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6)基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发现的重大错报,A注册会计师拟对集团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的说明段中提及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要求:
    分别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及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情况(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类型,以便对不同类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不同的风险应对程序。

情况(2)不恰当。是否了解某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取决于集团项目组是否要求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

情况(3)恰当。

情况(4)不恰当。根据对组成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情况(5)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集团项目组应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为这些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

情况(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