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A、
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
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变更
C、
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
D、
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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