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未征求该地块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必要性论证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3)若控规修改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应首先组织有关部门对总规进行修改。
(4)未对控规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5)两周内完成控规修改不符合程序规定时间。
【答案解析】【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有明确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